贵港市文化局政务公开专栏
贵港市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的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贯彻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与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艺术创作,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发展。
(三)管理全市文化事业;研究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全市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业务建设;研究、指导全市各种社会文化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建设。
(四)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全市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图书馆的行业归口管理;指导、管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管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文物市场。
(六)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化市场。
(八)管理全市音像事业,制订音像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电影、音像的经营管理。
(九)规划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和文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文化科技成果;调查研究艺术人才需求,制订培养计划,指导文化系统艺术教育工作。
(十)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实施市重点文化设置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统计工作;负责文物经费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
文化行政许可
一、申请文化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5)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意向书)(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变更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意向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7)公安部门核发的网络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及其变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意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住所证明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情况;
(5)主要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6)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及相应的资金证明。
5、营业性演出审批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其演出证;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2)演出合同意向书。
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放映机械设备清单;
(4)场地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7、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建设工程立项申请(包括建设工程用地位置、面积、设计方案及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8、一般文物借用、交换调拨、复制、拍摄、拓印项目审批,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更审批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需提交节目及视听资料。
二、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文化服务窗口 文化市场科(社文科) 局办公室 局领导 文化服务窗口 申请人。
三、时限: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及变更的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变更,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一般文物借用、交换调拨、复制、拍摄、拓印项目审批,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变更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的办理时限为当天办结。
5、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时限为5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政府办证大厅文化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5900146
文化行政处罚
(一)文化行政处罚范围:
1、娱乐场所经营管理;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3、音像制品经营管理;4、营业性演出管理;5、美术品管理;6、电影放映管理;7、文物管理。
(四)文化行政处罚流程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对公民50元以下或法人1000元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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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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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写出初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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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18
服务承诺
(一)政务公开。我局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通过文化网、宣传栏、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管理和稽查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和文物保护单位。行政审批和执法,做到依法、公正、廉洁。
(三)实行窗口办文。我局办理文化行政审批,统一在市办证大厅服务窗口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送到办文窗口后,按指定时间到窗口领取批复或办理结果。办理进度也可通过办文窗口查询。
(四)一次性告知。单位、个人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审批和办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单位、个人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使用敬语。
(八)接受监督,诚信于民,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违反承诺、违规操作的行政人员和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坚决追究其效能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执法监督或投放电话:456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