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自治区文化厅公布了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确定了全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预备推荐申报名单。我市入有2人入选为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3个项目被列为广西参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预备推荐名单。标志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取得了新的成效。
贵港市入选为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别是:覃塘区《贵港师公戏》的代表性传承人何家前和平南县《大成八音》的代表性传承人梁达文。
贵港市被列为广西参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预备推荐名单的是:港北区的《壮族哭嫁歌》、桂平市《桂平杖头木偶戏》、平南县《平南牛歌戏》。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自治区建立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预备名单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我市在深入开展本市名录项目保护工作的同时,做了大量申报国家级名录的准备工作,经多方努力,3个项目通过了自治区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论证,被列为广西参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预备推荐名单。下一步,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预备名单的推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前期准备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将结合自治区级名录项目的保护,对已列入预备名单项目申报国家级名录予以必要的指导和扶持,促进科学保护与申报名录的相辅相承。